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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一直在想要去看中醫,問了很多人,不是沒有開就是醫生不在,最後想到阿蔡之前看腳的那家中醫,我跟我姐下午就去看了,她順便看她腫起來的腳。生平第一次看中醫,一聲除了問診還有把脈就可以知道你身上的問題,怎麼那麼神奇啊!! 第一個治療醫生幫我在背上拔三罐,因為從來沒有試過,所以他就跟我說不會痛只是皮膚被很用力拉起來的感覺,還真的滿用力的啊 我整個駝背坐在哪裡三分鐘整個不敢動,因為拔罐真的有很用力把皮膚拉起來的感覺,拔完背後就有三個圓圓的紅色痕跡,接下來他問我肩膀會不會痛,我告訴醫生本人我常有落枕的經驗,所以他就請人帶我去外面電療,也因為我從來沒有電療過,他跟我說非常安全,貼了一些很像做心電圖的東西,然後打開電以後,肩膀就開始按照頻率的聳肩,剛開始我還笑了出來,因為覺得自己很好笑。我在電療的同時,老姐在旁邊幫她的腳做超音波治療,還有針揪,他若無其事坐在椅子上看雜誌,腳上卻插著一根針 

我聳玩肩之後,因為最近過敏還滿嚴重的,親切的女醫生小姐就幫我貼三伏貼,用一球一球咖啡色的藥丸貼在背上,再用貼布貼起來,並且囑咐我說如果開始發熱有刺痛感就要快點拿掉不然會起水泡。 後來拿完藥以後坐在外面等我姐,背就開始有點癢刺痛跟一點熱熱的,大概還不到十分鐘吧,醫生就幫我拿掉說可能刺激太強了,跟我說下禮拜再貼,貼小孩的比較不會刺激 我的背真的滿恐怖的 三罐紅啊!!

後來跟老姐去郵局辦事,結束後拿了我禮拜天買的帆布鞋去退。

第一次有這麼不愉快的退貨經驗! 禮拜日繼跟咪咪和老陳早一天前去火車站買票後,發現自己病還有一雙是和出外踏青適合的鞋,平常我都是穿拖鞋或是夾腳拖鞋,另有待一雙不能碰水的愛迪達球鞋,因為怕到平溪會碰水,所以不能穿我自己的球鞋去,老陳就帶我去士林買適合走路的鞋。從捷運站那裏開始走,我們看了很多店,最後我決定要買帆布鞋,雖然心向COMVERSE的帆布,但是沒有時間買,想說先買一雙穿一天就好了,所以老陳就帶我到士林一家具有相當規模的鞋店去買鞋,外面的帆布鞋不是CONVERSE的,所以一雙只要三百九十元,我挑了一雙很容易配的深藍色帆布鞋,進去跟店員講我的鞋號,請他拿給我,我不得不推薦這家店的銷售服務,雖然禮拜天的店裡超級多人,但是還是會有店員在一旁幫你找尺寸,並且讓你試穿到你滿意為止,試了兩個SIZE,我就直接跟著店員拿著鞋子去櫃檯結帳。

後來回家試穿我的襪子有點厚,穿起來有點小緊,跟我媽報備後我媽建議我不要穿新鞋去爬山,不然腳會很痛,還是叫我穿我的球鞋,所以隔天我就穿了我自己的鞋去,帆布鞋就放回盒子裡。隔天回家後,我還是想要買一雙CONVERSE的帆布鞋,看看有沒有綠色的,所以我就想去把帆布鞋拿去退,我還特別上網去它們網站看,上面寫著

關於退、換貨

商品必須維持新品原樣,無破損或髒污且保留商品標籤,可於7日內持發票與商品附原鞋盒至原購買門市,店長會為您做妥善處理。

我鞋子既沒穿出門僅有試穿,而且發票也還留著前天才買的,確定之後整個殺去士林退貨。
因為只有我自己去,進到店裡,我跟一個店員表示我要退貨,他把我帶子裡的發票拿出來後,便問我原因,我說我想要買一雙綠色的帆布鞋,所以把這雙深藍的拿來退,這時另一個店員走來也來看發票,看完之後叫一個沒有穿制服的的人過來跟她說我要退貨,他走過來看了看發票,連鞋盒都沒拿出來,就跟我說

"不好意思 我們只有當天能退貨,隔天之後就只能換貨不能退錢
"可是我出門前才看過你們網站,上面寫著憑發票七日內可以到購買店退貨(關於退、換貨)
"可是我們從以前就沒有退貨的喔 你要不要看看其他的鞋子換
"那你們網站為什麼不更新? 上面就寫著退貨啊?
"我們只有當天可以換,不然現在都已經入帳了"
"網站不是我們在管的 所以可能沒有更新
"這樣喔 那你們要更新 不然我們怎麼會知道 那我去旁邊看看鞋子"

I feel cheated.

我不是不明理的人,我又不是沒有賣過東西當然知道賣家討厭買家退貨,可是他們網站上就寫著憑發票七日,但他連商品都不看,我就只好到旁邊走一走看一看鞋,但他們店裡賣很多大品牌的鞋,我也沒有打算要再買一雙球鞋,越想越不對,以前老爸也有如此買東西不好的經驗,我就逛了一圈打給我姐。老姐表示在夜市買鞋本來就比較沒保障(BUT 就是因為這點我才去"店面買" 會開發票的) 而且很多都是欺善怕惡,一定要講得很嚴重才會有用,因為本來就不是我的問題啊!! 如果店家不接受退貨,難道他部會在網站上寫清楚嗎? 還跟我講網站不是他管的,找其他人和這種理由來塘塞我,我不相信以前沒有這樣的問題,網站跟店員講的不一樣,最後網站更新最新的AIR JORDAN
球鞋 七月四號要上市,是多久沒更新? 而且這家知名鞋店有很多分店,在各大百貨公司還有據點,這樣是不是有點過份?

掛電話以後,我就走過去跟剛剛那位店員講

"不好意思 我覺得這樣我有被欺騙的感覺,你們網站上寫一套店面做一套,消費者會有被騙的感覺,如果不行我就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

因為店裡人不多,很多店員都站在旁邊看我,後來另一個我一進店裡來看發票的那個人就走過來,跟我正在講話的店員點頭,我當時以為它們要講甚麼悄悄話,結果那個人就走到櫃檯去
表示"因為有些人會在穿過以後再拿來退"
我開始火大的說"發票上寫著我七月六號買的,我為了昨天要去玩買得但我沒有穿,裡面鞋子去全新的你都沒打開看就在下甚麼定論,買的時候店員幫我穿好鞋帶,我還把他歸位一雙鞋的鞋帶抽調放在旁邊,變回原來的樣子。"

後來店員就打開收銀機,拿了四百元給我而我還她了十塊,臨走前我還不免講了幾句如果妳們不接受退貨,網站就要更新,就要講清楚,不然這樣兩面都很麻煩好嗎? 不過你們今天有讓我退就好了。

以後我是不是以後到任何店裡跟店員講話都要很大聲威脅才會重視我?
一家這麼好的店,有很棒的銷售服務卻有如此的售後服務,請各位消費者不要像我一樣,隨意的買東西,不然就是買了在台灣絕對不能去退貨無論任何理由,因為這些規則都有改變的可能

雖然結局完美落幕,但是由我的消費經驗,請各位消費者買東西都要張大眼睛,保護自己消費的權益
例如: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 

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相關法規可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查詢 也可以線上申訴

案例:案例概述:
       黃先生與家人共進晚餐之際,有一學生模樣之年輕小姐,自稱是某雜誌社台南區推銷員,黃先生經過該推銷員半小時大左右的鼓吹,決定為兩個兒子訂購一年份雜誌,當場簽約並交付一半書款新台幣壹萬元整,推銷員開立一 張註記「既已訂閱,恕不退款」字樣之收據給黃先生,黃先生沒仔細看就將收據放在電視機上。事後,黃先生後悔剛才所做之蒼促決定,遂打電話給該推銷員,表示欲解除契約,並要求退還書款,推銷員告訴他「既已訂閱,恕不退 款」。黃先生遂於隔日至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希望能解除上述訂購之合約,並退還所附之書款。
       二、處理方法與經過:
       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申訴時,除告知黃先生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九款及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要求退貨還款,但務必在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為之。且如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時,最好以郵局存証信函,並以雙掛號信件通知 企業者,以保留符合法定要件之証據。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並提供相關規定,以供撰寫存信函之參考,同時於接 受申訴表後,即函請該雜誌社依消保法之規定處理。
       三、處理結果:
       經依上述程序處理後,黃先生如願解除契約並領回新台幣壹萬元書款。
       四、建議:
       消費者保護法有訪問買賣之七日猶豫期間之規定。一般大眾並不甚明瞭,往往訪問買賣超過七天後才提出申訴。 故建議請重視消費者教育宣導,將消保法編入國中、國小教育課程,從學校教育著手,以茖實消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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